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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12-12 浏览量:79

区内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发展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持续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高发〔2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肇高管办〔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2022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工作。

  一、申报平台

  肇庆高新区政商服务平台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月15日

  三、申报对象及有关说明

  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符合《意见》和《办法》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用人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为以上用人单位录(聘)用的人才。

  对已获区其他专项资金同类立项或认定的申报单位或个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予以重复资助。与以往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除层次提升以外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执行,即:对在《意见》实施前已申报且享受期已满的,不再追溯申报;对在《意见》实施前已申报,但在《意见》实施后,相关政策扶持享受期尚未结束的,在剩余享受期内仍按原发放方式兑现;对在《意见》实施后申报相关扶持政策的,按《意见》标准执行。申报单位或个人如符合更高层次条件的,按取得最高资格进行补差。

  四、申报项目及对象范围

  2022年集中申报项目共14个: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落户补贴、高端人才引育平台资助、柔性引才单位资助、职称评审平台资助、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奖励、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资助、创新创业平台资助、博士后平台资助、出站后留区工作博士后生活补贴、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资助、创新创业人才租房补贴等12个项目申报对象为符合《意见》和《办法》规定的区第一至第八层次人才和各类用人单位;创新创业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对象仅为区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对象仅为区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以及未在区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但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的第六至第八层次人才。

  第六至第八层次人才申请创新创业人才生活补贴,以及在区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第六至第八层次人才申请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贴,通过肇庆高新区“免申即享”服务平台常态化进行(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五、申报条件

  详见各项目申报须知。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是持续推进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完成本单位申报工作。

  (二)申报人(单位),需在“肇庆高新区政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并于2023年1月15日24:00前完成提交,逾期平台关闭,当年度不再申报。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按要求上传。 

  七、报批程序与资金发放

  (一)申报人(单位)根据申报须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在申报平台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党工委人才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区党工委人才办将当年通过申报情况在肇庆高新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管委会审定。

  (五)区管委会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资金按年度发放。人才在享受期内与用人单位解聘或调离我区,暂停发放资金。重新在我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的,可继续参加当年集中申报,按标准发放。

  八、联系方式

  (一)肇庆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陶鹏程、罗志恩

  联系电话:0758-3647968

  (二)肇庆高新区政商服务平台、肇庆高新区“免申即享”服务平台

  联系人:杨翔纬

  联系电话:0758-3601295


  附件:1.项目申报须知

  2.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分类标准

  3.“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最新公布为准)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最新公布为准)

  5.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肇高管办〔2021〕5号)

  6.肇庆高新区政商服务平台-人才资金申报操作手册   

  7.肇庆高新区“免申即享”服务平台-人才资金申报操作手册


肇庆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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