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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3-01-10 浏览量:31

肇金〔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6号),明确各项扶持奖励措施有关申报事项,现制定《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引》,请按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肇庆市金融工作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引


  一、申报时限

  达成奖励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提出对应阶段(或事项,下同)的奖励申请。

  二、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申请的奖励类别提供相应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一)境内上市扶持申报材料

  1.完成股份制改造,与具备资质的证券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市上市办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阶段。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书。

  2.企业上市辅导通过广东证监局验收且上市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阶段。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受理的有关材料。

  3.企业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阶段。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中国证监会批准企业上市的文件,及沪、深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书;

  (4)企业首发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有关文件材料(招股说明书及发改部门有关项目立项备案文件等)。

  (二)境外上市扶持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企业上市的有关文件材料及其译文等;

  4.我市注册企业与境外上市企业存在控制关系的股权结构佐证材料及募集资金划回我市的外汇进账凭证等;通过搭建VIE结构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还需提供境内外资公司与持牌公司设立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佐证材料(如:资产运营控制协议、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协议、认股选择权协议、投票权协议、独家服务协议等)。

  5.企业首发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向本市有关文件材料(招股说明书及发改部门有关项目立项备案文件等)。

  (三)“新三板”挂牌扶持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文件。

  (四)企业通过“新三板”创新层转板北交所,或者终止挂牌后转至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扶持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首发上市申请受理文件;

  4.中国证监会批准企业上市的文件,及沪、深、北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书;

  5.企业首发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有关文件材料(招股说明书及发改部门有关项目立项备案文件等),如转至境外交易所上市,则需提供募集资金投向本市有关文件材料。

  (五)区域市场融资扶持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区域市场出具的融资公告材料;

  4.企业与区域市场签署的协议复印件;

  5.企业融资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6.企业融资资金到账佐证材料。

  (六)迁入本市的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扶持申报材料

  1.迁入上市企业参照第(一)项境内上市奖励申请第3点企业正式上市阶段提供资料,迁入“新三板”企业参照第(三)项提供资料;

  2.自迁入本市后三年内,其中一个会计年度报告。

  (七)企业股权再融资扶持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权再融资的核准批复文件;

  4.企业融资验资报告;

  5.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

  6.企业募集资金投资本地项目的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注:2022年以来本市上市企业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再融资,并在《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6号)实施后完成募投资金投资于本市的,可申报该项奖励。

  (八)企业发行债券扶持范围及申报材料

  发行债券扶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和境外合法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以及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行的创新型债券等。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的审核通过文件;

  5.债券发行公告;

  6.企业募集资金投资本地项目的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注:2022年以来本市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及制造业企业成功发债,并在《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6号)实施后完成募投资金投资于本市的,可申报该项奖励。)

  (九)企业并购重组扶持申报材料

  并购重组扶持范围指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非关联企业;并购关联企业的不予奖励。交易金额指现金承买价、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等。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及被并购企业的营业执照;

  3.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

  4.对并购企业的持股佐证材料;

  5.申报主体的并购公告。

  (十)限售股减持扶持申报材料

  1.股权转让奖励申请表;

  2.个人股东身份证;

  3.个人在证券机构开设的第三方银行存管账户;

  4.辖内证券机构扣缴税取得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务部门的有关材料;

  5.辖内证券机构限售股票交易交割单(须经证券营业部盖章确认);

  6.申请人对肇庆社会经济贡献的有关材料。

  (十一)股权激励合伙企业股东股权退出扶持申报材料

  1.股权转让奖励申请表;

  2.个人股东身份证;

  3.个人在证券机构开设的第三方银行存管账户;

  4.辖内证券机构扣缴税取得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务部门的有关材料;

  5.辖内证券机构限售股票交易交割单(须经证券营业部盖章确认);

  6.申请人对肇庆社会经济贡献的有关材料。

  (十二)上市企业高管扶持申报材料

  该项奖励由上市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并承担资料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上市企业高管范围以《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准。

  1.企业统一出具的申请函;

  2.企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3.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各申请人在肇庆缴纳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5.企业或个人获相关表彰奖励的有关材料;

  6.授权办理委托书。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功能区企业申报奖励先向属地金融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金融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复审。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金融局复审。

  (三)公示。申报材料经市金融局审查通过后;由市金融局将审查通过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由市金融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四)报审。公示完毕后,由市金融局就企业申请奖励事项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审查事项

  (一)形式审查为材料审查。市金融局,各县(市、区)、功能区金融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单位资格等进行审查。

  (二)对于特殊情况,市金融局可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会商研究。市金融局根据事项审查需要,可开展现场考察或者核查。

  (三)如有个人或组织对企业的奖励申请提出异议,由市金融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如异议属实,市金融局可以直接驳回企业的奖励申请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反馈处理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若遇国家新政新规颁布而不适用,则根据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企业的奖励资金可由企业安排一定比例奖励给高管和核心团队。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金融局账户,再由市金融局拨付至企业或个人账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管委会)审批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或个人账户。


  附件:1.奖励资金申请表

             2.股权转让奖励申请表

             3.人才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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