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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7 浏览量:50

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保障我市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肇人社规〔2022〕1号),现就开展2023年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机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经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有效运营1年以上,近两年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处罚,无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常参加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年报统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或缴纳税收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

  (三)2022年度为我市企业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除外)超过500人。

  (四)积极推动行业发展,主动参与促进就业社会公益活动,企业形象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认定标准

  2022年度为我市企业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除外)超过500人。结合实际贡献,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

  三、认定程序

  (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登录“肇财扶助”平台(网址:https://czbt.zhaoqing.gov.cn),提交《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机构评定申报表》,上传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年度会计审计报告、与企业开展职业介绍的合作协议、2022年度为我市企业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花名册《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花名册》等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

  (二)申报受理。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机构的申报材料,市直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提交材料至市人社局。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三)材料初审。重点核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营业务收入与纳税情况;合作协议、花名册劳动者社保缴纳情况。市直机构材料由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进行线上初审,各县(市、区)机构的材料经各地人社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3月23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机构申报表,加盖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章上传至“肇财扶助”平台(须由各地复核人员上传)。

  (四)市评审组评审。由市人社局组建市评审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按程序确定拟入围名单。

  (五)公示。评定结果由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机构认定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安排专人负责,按时高质完成认定工作。

  (二)各地要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对照认定标准,严格核验相关材料信息(数据),防止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对认定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并对有关申报材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参加申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联系人:肇庆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欧小杏;联系电话:0758-2586516。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

1.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龙头机构申报表

2.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花名册

3.“肇财扶助”平台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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