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拟安排项目公示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申报工作,现将拟安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共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联系单位: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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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0日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拟安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