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广东省财政厅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资金分配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16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做好燃气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函》(肇环函〔2022〕68号)等文件要求,高要区现正在开展燃气锅炉深度治理工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根据程序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并在企业提交审核资料后,由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分批次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和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现场复核。现将《高要区燃气锅炉深度治理专项资金补贴企业名单(第二阶段)》涉及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对名单内企业的情况存在异议的,可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提出。
联系人:王先生、郑先生;联系电话:0758-8352108;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5楼大气环境股。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
附件:高要区燃气锅炉深度治理专项资金补贴企业名单(第二阶段)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