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
肇财工〔2023〕20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2〕164号),现将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尽快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并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
附件:1.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分配表(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2.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3.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4.绩效目标表
肇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