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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遴选申报怀集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入库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浏览量: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我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补充遴选申报怀集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六)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服务网点。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财政资金事后奖励”的方式对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条件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财政资金补助。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工程、租金、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支持县城城区的大型商超建设和抵扣村级便民商店建设支出。相关明显与乡村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二)支持标准

  以支持期限内(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为准,核实投资强度,按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确定支持金额,拨付奖励资金。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6个支持方向,在本县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三)各企业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实施且完成项目建设,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验收按支持范围内的发票金额(发票日期要在支持期限内)作为依据核定最终支持金额。

  (四)申报项目如需调整实施内容或延长实施期限的,应及时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申请要在支持期限内提出,期限外提出无效。

  五、申报程序

  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6个支持方向的本地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申报,县工信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并上报项目入库材料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项目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申报截止日期要求,将申报资料(一式8份)于2023年6月20日中午12时前提交至县工信局(地点:广佛肇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后楼三楼314室),并报送电子版一份(发送至邮箱:hjjmjbgs@126.com)。

  (二)项目审核

  (1)项目初审。县工信局对申报项目内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2)现场核查。县工信局亲自或委托镇街一级对入库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是否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核查通过后,上报入库材料至市级复核。

  (3)市级复核。市级对县级提交的申报入库项目材料进行复核,确保项目符合工作意图、符合支持方向,并及时向县级反馈入库复核结果。

  (4)省级备案。项目复核通过后由市级向省级备案。

  (三)项目实施

  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县工信局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县工信局对项目开展日常督导检查。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县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定第三方机构对实施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审核,验收通过后向市级上报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清单等复核材料,市级验收通过后向省级备案。对复核通过的项目,予以拨付资金;对复核有异议的,须进行核查、调整,按重新核查后的金额拨付或终止拨付。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8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封面目录(附件1)。封面统一标明为“怀集县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入库申请材料”,标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和申报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3);

  (四)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附件4);

  (五)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入库明细表(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1.入库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项目入库申请表

                  4.项目入库申请报告(模板)

                  5.项目入库明细表


怀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祝国栋,联系电话:0758-552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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