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在肇庆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详见附件7)。
(三)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
三、有关事项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要求。根据目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安排,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分别开展1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1年开展1次。
如非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意向申报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务必先完成2023年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线上申报材料(提交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材料无需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附件5),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2、提交工信部门纸质材料
(1)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情况截图。“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请提交《2023年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自评情况表》(附件9)。
(3)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请提交《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自评情况表》(附件10)。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后连同《自评情况表》EXCEL电子文档报当地工信部门。
(三)请各地工信部门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四)请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工信局进行复审和实地抽查,并根据工作实际就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请各地工信部门于7月7日前将《2023年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统一报市工信局(民营经济科);于8月1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附件2、3)、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科)。
(六)2023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5.上传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佐证材料清单
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
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
9.2023年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自评情况表
10.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自评情况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梁晓颖、彭飞洋,电话:223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