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答--肇庆市新甘安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问:公司在进行涉外定牌加工生产时,常会遇到合作商的商标在国内已经遭到抢注的问题,导致外商难以维权,公司也难以与该外商签订代工生产的合同,使公司客源流失,也增加了知识产权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面临这种情况,我们在与外商达成合作后应该如何避免知识产权风险?
答:根据(2019)最高法民再138号判决,即使有国外品牌方合法授权,针对贴牌生产出口国外的“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仍然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根据该案的认定,“涉外定牌加工”中的贴牌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具有“国外品牌客户合法授权”并不能用于对中国商标侵权的免责事由,也即即使有国外客户的合法授权也不能在国内进行侵犯他人中国商标权的贴牌生产行为。但各地判决中确实存在较大争议,如浙江高院(2021)浙民申4890号判决及浙高院(2022)浙民终352号判决就认为如果中国商标权利人是采取不诚信的手段抢注的本不属于它自己的商标权,且贴牌生产企业在获得外商授权的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时不构成商标权侵权。也即,对抢注商标等不诚信的情况,被控侵权人可能能够主张商标权持有人行使商标权的方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此主张己方不构成侵权。
由于各地市法院仍有不同观点,对于涉外定牌加工企业而言,最实际的策略应该是尽早做好准备,在与国外客户初步接洽时就对客户的可能进行委托的商标进行中国商标检索,并建议国外客户为了安全考虑,立即申请中国商标权(这成本并不高)。
对于已经存在或正在申请的他人相关商标,应建议国外客户发起无效、撤销或走和解授权程序,甚至可以抢先进行确认不侵权的诉讼,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及不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