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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2批)的通知
时间:2021-05-12 浏览量:25


  肇财农〔2021〕18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2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4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6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资金安排计划,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2批)1320万元(具体地区及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213 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和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及时完成任务清单的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2批)安排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明细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绩效目标表

  肇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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