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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的通知
时间:2022-05-17 浏览量:17
肇财工〔2022〕23号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会市财政局、德庆县财政局、封开县财政局、怀集县财政局、广宁县财政局、广东肇庆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1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37号)和十四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现将202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预算法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根据已批复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第一批)
             3.绩效目标表(第二批)

肇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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