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商务厅经管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肇财工〔2022〕28号
端州区财政局、高要区财政局、四会市财政局,肇庆市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商务厅经管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21号),现下达你们省商务厅经管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二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支持促进外贸发展、发展内贸促消费和口岸方向等政策任务。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发展专项(外经贸发展及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97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兑、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备案。
附件:1.肇庆市2022年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二批)资金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肇庆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