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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2-07-12 浏览量:28

肇财工〔2022〕32号


端州区财政局、高要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德庆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0〕208号)和市领导批示件P2022-1869,现把中央财政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列“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粤财外〔2015〕120号)等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市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中央财政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肇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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