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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肇庆市新外贸产业园等9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4-04-02 浏览量:19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要求,对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和条件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1.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创业实体入驻率低于规定标准,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2.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3.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1年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4.虚报创业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5.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6.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中出现违规行为的;7.出现其他应当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情形的。


  经实地核查,肇庆市新外贸产业园、肇庆市弘创创业孵化基地、启迪星创孵化器、肇庆高要区博文电子商务孵化产业园、四会市万兴隆创业孵化城、广宁县八一生态农场、怀集县创业孵化基地、肇庆高新区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创业孵化基地、新世纪创业孵化基地等9家基地已不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标准和条件,不能正常提供创业服务管理和服务。经研究,按照文件规定,取消肇庆市新外贸产业园、肇庆市弘创创业孵化基地、启迪星创孵化器、肇庆高要区博文电子商务孵化产业园、四会市万兴隆创业孵化城、广宁县八一生态农场、怀集县创业孵化基地、肇庆高新区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创业孵化基地、新世纪创业孵化基地等9家基地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特此公告。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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