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切实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3年度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市推广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奖励对象:奖励我市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单位。奖励范围: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我市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16、12、8位主要完成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非中央、省、市财政供给单位和人员为基层单位和基层人员);所有行政机关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申报一个市推广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与推广工作,按对申报项目作出贡献的大小依次排列;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人。
(二)主要完成单位。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9、6、3个主要完成单位。所有行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单位。
(三)其他要求。申报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均须为肇庆市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项目须在肇庆市辖区内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或成果评价(鉴定);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有成果应用证明;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未尽事宜请参照《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三、推荐要求
市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申报项目须由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核和推荐,连续两年出现形式审核不合格的,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原则上暂停1年。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如下:
(一)市相关行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主管部门;
(二)高等院校;
(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管理部门。
县级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管理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项目后,报市对口部门统一推荐。
四、公示要求
推荐单位推荐前须对推荐项目对外公示 5个工作日,并要求项目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按照《2023年度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5)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被推荐。
五、书面材料制作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主件[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附件1)]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左边装订成册,首页无须另加封面。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的打印件(双面打印),主要完成人须亲笔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审核单位、推荐单位的名称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须有目录,排列顺序为:
1. 承诺函(须第一完成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 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3.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列入县(含县)以上推广计划的证明;
4. 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5. 技术推广工作总结(须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6. 推广应用证明(须应用单位盖章);
7. 结题验收报告或成果评价(鉴定)证明;
8. 推广应用中的物化成果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需已授权,申报阶段的知识产权不列入其中);
9. 其他证明材料。
书面材料可由申报单位报送或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推荐项目表1份(附件2)、项目简表1份(附件3、第一主要完成单位须在简表上盖章)、申报材料6份(含1份原件);上述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可编辑版同步发邮件至snyncj_kjjyk01@zhaoqing.gov.cn。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22日提交推荐单位提出审核意见;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黎淑婷;0758-2221934
邮寄或送交地址:肇庆市信安大道五路8号肇庆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邮编:526040)
附件:1.申报书
2.推荐项目表
3.申报项目简表
4.承诺函
5.公示表
6.应用证明(模板)
7.形式审核要点
肇庆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